我想有很多初信主的朋友或是甚至是平信徒都有這樣的疑惑。基督徒給一般人的印象是好人,也很樂於助人,所以很多人,尤其是台灣人會把基督徒歸類為『你看,基督徒跟我們一般傳統宗教一樣,我們用好行為積功德,基督徒用好行為上天堂,說穿了不都一樣?所以宗教都一樣,只要勸人為善就是好宗教。』

在這裡我必須說,這根本是大錯特錯!!!如果基督徒要用好行為換取進天堂的門票,那我保證基督徒會坐在地獄裡失望,或者說,這樣的人根本稱不上是基督徒。

神的話之所以會稱為福音,就是因為 神的恩典跟人的努力是沒有對價關係的。換句話說,就是:你無法用「我做了什麼」來換取「神要給我什麼」。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小明昨天因為細故殺死了一個人,而小明今天卻看到有人快溺水而救了另一個人,這樣小明昨天殺人的罪可不可以因為今天救了人功過相抵而變成無罪?不可能!一碼歸一碼,犯法就是犯法,不管處罰是輕或重,只要犯法就會有處罰,我想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好,我們回到主題。神的觀點也是如此,『世人都犯了罪,虧欠 上帝的榮耀』,不管有心或無意,每個人都犯了罪,觸犯了 上帝,因此當審判那日到來時,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罪面對 上帝的審判,誰都跑不掉!

好,如果是這樣,我開始多做好事,這樣可不可以功過相抵?或者至少在審判時判輕一點?(這就是一般宗教積功德的概念)我剛剛說了,既然是一碼歸一碼,就是代表無論你做多少好事都沒用,不會因為這樣你犯的罪就不會被追討。所以世人你們要問問自己了,為什麼你們會覺得可以用做好事積功德來換取贖罪或得救?

好~~那麼,延續剛剛的例子:小明因為殺了人,所以被判了死刑!此時有人出面,說:我願意為小明死,你們槍斃我吧!讓小明以無罪之身重獲自由!當然頂罪是法律不允許的,假設法律允許,而小明也真的因此獲釋,小明因為這個素未謀面的人的犧牲以無罪之身而重獲自由,所以從此努力助人行善,宣揚這人為他做了什麼事,並且努力不讓自己再犯罪。

好了,基督信仰的概念就是:如果你相信耶穌,祂已經為你所犯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耶穌為你頂罪,而且是用 上帝的獨生子的身分為你頂罪,因為你相信祂,所以上帝免了你在末世必須面臨到的審判,你的名字在罪人簿上被刪除,而改記在耶穌的生命冊上,你的罪已經因為耶穌為你死一筆勾銷而重獲自由,或許你以後還會不小心犯罪,但是因為你信靠耶穌,所以上帝願意因為耶穌而免除你的罪。你因為得到赦免,所以努力做好事,並宣揚耶穌為你做了什麼,並且努力不讓自己再犯罪!

重點是,你不需做好事來換取救恩,也不需要積功德來換取消罪業,只需要:相信耶穌!所以這就是基督信仰被稱為福音的原因。

懂了嗎?有些基督徒會說,這不就是聖經中使徒保羅說的因信稱義嗎?是啊!但是只講四個字應該會很難懂吧!尤其是剛信主或是慕道友,所以我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說明,盼望你們會了解耶穌的心,就是:只要你真心相信耶穌,救恩就白白的給你!

這樣,你還會認為基督信仰跟一般宗教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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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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