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就不再是出於應許;但 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為甚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是藉著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加拉太書3:18-19

亞伯拉罕是憑著信心而承受產業,這是大家都知道的,所以他也被稱為信心之父!在那個時代沒有律法,或者說,神並沒有頒下律法,因此個人都照自己的意思在生活,但是罪卻是從該隱打死他的兄弟亞伯開始就進入了世界,所以說,人一直在罪中生活但是卻不知道!

還記得律法是在什麼情況下被 上帝賜下的?是在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到曠野時,摩西上西乃山,上帝寫下的。為什麼 上帝選在那個時間頒下祂的律法?因為當時的以色列民在埃及,已經沾染了拜偶像的習氣,離開了 上帝,甚至寧可繼續當埃及人奴隸。 上帝要使用以色列百姓,因為以色列百姓是祂的子民,所以祂必須約束並匡正以色列民的觀念與想法,必須讓他們離開罪,因此藉著摩西頒佈了律法。

所以說,使徒保羅說的「律法是因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就是加上了律法,人才會知道自己犯了罪,但是有了律法,並不會讓人從此不再犯罪,律法的作用頂多就是讓人知道做什麼事是犯罪,是一個最低的底線(Baseline),但是知道了不代表就不會犯,事實證明,即使有再多的法律條文,人還是會犯罪,再如何規範,人還是會找出漏洞去犯罪。或者說,罪早已轄制人,不是幾個文字或幾條法律就可以讓人不犯罪!

但是這樣的狀況會一直等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這個蒙應許的子孫就是指耶穌基督。意思是說,耶穌會徹底實現律法設立的精神:讓人遠離罪,脫離罪的轄制!如何做?耶穌用自己的死成為犧牲,用自己的血拔除人的罪,用自己的生命代替罪的刑罰,用自己的死完成律法的要求。因此,只要人相信倚靠耶穌,他的罪會被耶穌的血所遮蓋住,以至於洗乾淨。從某個角度而言,因為罪已經被洗淨,律法就失去約束的功能,人也就脫離了律法的轄制!舊事已過,都變成新!因為不犯罪的人不需要律法。

所以,律法會使人得救嗎?不會!不會!不會!律法頂多讓你知道做某些事情是錯的,但是錯的不代表你一定不做,唯有透過耶穌的血把你洗乾淨,你以無罪之身才有可能不去犯罪!

好像很難懂齁!我舉個例子來說明好了!我們知道,一個有『癮』的人很難控制自己,不管是菸癮、酒癮或甚至是可怕的毒癮,一旦犯了癮,就會非常痛苦,老菸槍會卯起來抽菸、老酒鬼會卯起來喝酒、癮君子更是不惜犯法取得毒品。通常這樣的人,承受著身體與心理重大的煎熬,但是自己卻不知道,或者說就算知道也沒用,因為要跳脫談何容易?雖然社會上有戒菸班、戒酒課程、有勒戒所,甚至立法說吸毒是犯罪,但是~對於有『癮』的人,一旦癮犯了,誰管你什麼法律什麼條文?先解決身體的需求才是真的!雖然他們很多其實不願如此!

這時,如果有一個人,說:只要跟著我、相信我,你的各種『癮』我會幫你治癒,而且不會再犯癮,也不再被癮綑綁住!你想,這是不是好消息?而且他真的幫那個人把癮給戒除了,不會再不由自主被癮給吸引!這時,法律文字的一切對他已經不再重要,什麼戒菸班、戒酒課程、勒戒所對他而言也都不再重要,因為一個沒有癮的正常人根本不需要那些!(就如同一個不會犯罪的人不需要法律的約束)

懂了嗎?【罪】像是癮,或者說,罪像『毒癮』,一旦進入人的心就很難拔除,雖然心不想犯罪,但身體卻不由自主,就跟毒癮發作的狀況非常相似。耶穌來,就是要拔除人對犯罪的癮,耶穌用自己的血把『罪癮』給拔除、洗淨!因此,當人不再有罪癮,律法對人就不再構成問題,因為律法是為有罪癮的人而訂,沒有罪癮的人律法管不到他,所以不是問題!

各位朋友,你有【罪癮】嗎?別急著說沒有,仔細思想,如果你生命中有痛苦、有憤怒、有遺憾、有抱歉、有愧疚、有忌妒、有苦毒、有欺騙、有隱瞞、有自我.......,那麼你就有罪癮,雖然法律不會抓你去關,但是在 神眼中,那就是犯罪,如果你願意,我也願意為您禱告,願 你的生命掙脫罪癮,活出 神應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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