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要向他們宣告:「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給我走開!」』馬太福音7:22-23

這段經節對人來說,是一句非常重的話。簡單來說,耶穌根本就不認他們,如果耶穌不認他們,那也就代表這些人完全沒有得救的機會或可能。『完全沒有得救的可能』這幾個字像不像判了死刑?就像五雷轟頂,震得雙腳發軟頭皮發麻。為什麼主耶穌要說這麼重的話,甚至斷了那些人的盼望?

簡單來說,所有的基督徒,這是在警告你們,當然也包括我!耶穌這段話是針對自稱是他的門徒的人說的。耶穌時代有,現代當然也有,問題是,你真的是耶穌的學生,還是只是嘴巴上說說?要跟從耶穌,必須來到 耶穌面前真心認罪、悔改,並領受洗禮。在生活上與心情上也必須大改變,要捨己,以基督的心隨時去傳道、去勸勉、責備,並教導正確的福音,引人歸主(提後4:2)。行異能、趕鬼不叫跟從主,那叫譁眾取寵,那叫自我感覺良好,因為 行異能、趕鬼只是一種表象,如果沒有基督福音的種子放在人的心裡,就算鬼被趕跑又如何?還不是又回來,那趕個屁!

尤有甚者,如果只是個【嘴上】基督徒,生活沒改變,生命沒改變,那麼這句話就是在說你了.....

這段經文有兩個含意:

1. 你們一天到晚叫我主啊主啊,但生活卻毫無改變,不像我的門徒,反而跟世人一樣。雖然你們稱呼我為主,卻活得好像我沒賜下律法讓你們遵行一樣。所以離開我吧!我根本不認識你們。

2. 離開我!你們這些稱呼我主啊主啊,又自稱是我的門徒,而你們卻活得像是我從來沒有給過你們律法一樣。你只做你想做的,卻忽略我的話語。你一點不在乎我的律例,不在乎我的教導,一點也不想降服你的生命。你作為像世人、談吐像世人、氣味像世人,你做世人所做的,你們稱呼我主啊主啊,卻活得像我沒給過你們律法遵循一樣,好像我從沒給過你們智慧可領受似的。

你不只不認識我,你也不榮耀我的律例,你連那是什麼都不知道。你真的認為你是基督徒嗎?是我的學生、門徒嗎?你這作惡的人,給我走開!

基督徒被給予的本性:恨惡肉體所愛的罪,並且在受苦中向成聖掙扎前進。基督徒,如果你想過不受約束的生活,你想過繼續罪惡的生活不想離開,可以!但是請你此刻開始停止自稱自己是基督徒,至少在這一點上,對自己誠實一點!

『因為你們蒙恩,不但得以順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腓1:29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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