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首先,要寫這篇網誌之前,我必須先聲明,這是一個很嚴肅,同時也很複雜的議題,對於基督徒或基督教會來說,原本沒有那麼難的,但是因為太多的『基督教徒』錯誤的解釋聖經經節以及斷章取義,或是先入為主,甚至是為了政治資源而刻意扭曲炒作之下,使得這個議題更加的複雜與困難。所以我希望從另外一個角度~歷史回溯,來看同性戀這個議題。

但是,這篇網誌並不是要將同性戀的行為合理化或甚至除罪化,從上帝的角度來看,人犯的罪很多,同性戀到底是不是罪不是由人來決定的,這是上帝的權柄,所以我無法去說誰有罪誰無罪,因為我沒這個資格。我僅能用聖經歷史的角度來看這件事,讓讀者用聖經的立場以正確的角度來看這件事,不預設立場、不批判、也不斷章取義,當然更無其他煽動或居心不良的目的。盼大家用更嚴謹的態度來看這個在人類歷史上已經存在千百年的議題。

上述的聖經經節來自聖經新約,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這段經文是很多所謂的【基督徒正義魔人】常用來指責同性戀者的經文之一,也是最常引用的。但是這些人不知道的是,當我們要正確地引用某段文字或文章、或著作,我們必須了解整篇的文章,甚至要知道寫作的背景與歷史,不能把聖經當作占卜書,翻到好像自己可以用的文字,就見獵心喜,然後用這句話開始攻擊那些立場與之不同的人或議題,這就是誤用或錯解,甚至是扭曲。我想寫過論文的大學生們應該都會認同我的看法。

我先簡單說明一下哥林多的背景,哥林多位於位於現在的希臘,在雅典西邊的的伯羅奔尼撒半島東北角,在保羅的時代(第一世紀)就是商船進出,國際貿易相當繁盛的商業城,也是羅馬帝國的第三大城。由於國際貿易繁盛,因此也是一個國際型的大都會。既然是大都會,自然聚集了世界各地的人。由於商船多,因此碼頭工人也多。當時的勞工階級,與其說是勞工,其實就是奴隸。這些為了生活或賣身而當奴隸的人在哥林多城替主人做工,幾年過後只要還清欠主人的債,就可以恢復成自由人,所以這些自由人就在哥林多住了下來,並且繼續在這個國際都會工作賺錢,白手起家成了有錢人。

但這些人很少有學識的,因為以前是奴隸沒機會受教育,就算有錢也都是暴發戶,也由於哥林多匯集世界各地的人,所以理所當然也就匯聚了世界各地的奇風異俗。當地主要的居民是羅馬人,他們崇拜的是愛情之神~阿芙羅黛蒂女神(Aphrodite),所以在其衛城的小土丘上興建了一座有1000名廟妓的阿芙羅黛蒂神廟。敬拜女神的儀式就是與廟妓進行性行為,所以當地淫亂之風盛行。而因為神廟腹地不夠,因此這些廟妓甚至到城中提供性服務,當時如果有人說:「這個哥林多女子」,意思就是:她是個妓女。

使徒保羅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設立了哥林多教會。所以我們可以想見,這些哥林多教會的信徒面臨著在信仰上非常大的艱難與挑戰。因為生活周遭處處是異教的儀式與活動,城中到處是淫亂的廟妓,在這樣複雜與充滿犯罪引誘的環境中,想要潔身自愛幾乎就是不可能的事。加上這些信徒大多沒有受過教育,被肉體的慾望牽著走也是很難避免的,所以使徒保羅先後派遣他的得意學生提摩太、亞波羅去協助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但是還是出現許多的問題,因此保羅才會親自寫這封措辭強烈的信給哥林多教會訓誡他們。

大致了解當時的社會背景之後,放大我們的眼光來看看歷史上的背景。寫這封書信的時代是第一世紀,距離主耶穌釘上十字架、復活、升天已大概超過30年,這段時間的歷史大概就是希臘帝國與羅馬帝國侵略歐洲,殖民其他國家的歷程,公元60幾年已經是羅馬帝國的天下,在這段時期因為相互影響的關係,因此出現了所謂的『希羅文化』,簡單說就是希臘文化與羅馬文化揉合在一起。大家必須注意,不管是希臘帝國或是羅馬帝國,都是以軍事力量侵略、佔領其他小國,然後強迫當地接受殖民者的思想、生活方式、文化、宗教、政治統治。以色列就先後被希臘、羅馬統治過,當然其他國家也是如此。所以在當時的歐洲就是融合了希羅文化的觀念。希羅文化是屬肉體的,追求肉體的美,所以大家會看到當時的雕塑都是不穿衣服的,極其注意身體細節,連生殖器都要真實呈現。在思想上,希羅文化是偏哲學思想的,他們喜歡探究討論神祕學、對於觀星、占卜、命運非常感興趣。宗教上是多神明的偶像崇拜,所以保羅第一次去雅典還被『未識之神』嚇到。在政治上就是高壓統治,我想這點大家應該都不意外。所以這些羅馬人就有買賣、畜養奴隸的習慣。

好,我們回到哥林多。前面提到哥林多有廟妓,也就是女性廟妓,那麼有沒有男性廟妓?當然有!男性廟妓就是孌童!保羅這裡指出的邪惡就是指異教崇拜的淫亂行為。若以前後文來看,malakos這個字與拜偶像中發生的性行為脫不了關係。哥林多前書69「作孌童」,原文就是malakos,原意是「軟」(陰柔),但其實這個字的翻譯十分多元。在馬太福音423935101解釋為「疾病」,在太118則指「軟細」的衣服,其他地方則翻譯為優柔寡斷、貪戀、懦弱、沒勇氣等。在聖經中或是古典希臘文的習慣,malakos從未用來指「同志」或「同性行為」。

猶太歷史學家約西弗斯(Josephus)說,一個男人被稱為「軟弱」(malakia)可能是他在戰爭中膽怯、喜愛享樂,或是沒有自殺的勇氣。第一世紀的羅馬學家Dio Chrysostom認為malakos是書呆子,因此書呆子被稱為娘娘腔(sissy)

早期英文翻譯將malakos譯為「弱者」(weaklings)16世紀開始譯為「柔弱」(effeminate),指女性化、娘娘腔、無男子氣概。直到20世紀,malakos開始被賦以性別歧視的翻譯。JB版本首先翻譯為「孌童」(catamite)NAB版本翻譯為「雞姦者」,還有NIV翻譯為男娼妓(male prostitute)。所以malakos是到近代才被覆蓋上了歧視的意義。

在古代的近東民族一直保存有在宗教祭祀中的性儀式和廟妓風俗,這樣的風俗也延續到使徒保羅的時期,甚至許多廟妓還是雛妓。另外提醒基督徒在讀聖經時,常忽略一個重要的背景,就是剛剛提到的羅馬帝國。羅馬帝國是一個奴隸社會,羅馬公民地位高過任何其他種族與非公民,而且有權力以任何方式支配非公民。保羅時代,社會上很流行以性來展示主宰權力。古典文學家Amy RichlinEva Cantarella的著作都記載保羅時代的羅馬,男性之間的同性行為,如何以一種『展示對奴隸權力』的舉動普遍性存在,無關性傾向或性滿足,當然更無關同性愛戀。

另外,林前69-10所指出的10條罪惡,並沒有說「親男色」比其他罪更嚴重,所有的罪都是對上帝的悖逆。更何況「孌童、親男色」不是指「男同志」,也不是指親近男色的「好色女」。而且在這裡,保羅只是舉例性的提出,並不是說犯這些罪的人才不能承受上帝的國,也不是說信徒若犯了其中一項就無法得救;而是在說:假如信徒犯了這些外邦人常犯的罪,就與他們蒙恩的地位不相稱,與不信的人沒什麼分別了!

透過這樣的粗略說明,希望大家可以明白,聖經並沒有明指同性戀或同志是一種罪,而且許多逆性的行為當中並無『戀』的成分,而是為了享樂或是權力的展現,是一種逼迫與欺壓。好,就算是罪好了,它跟其他聖經中指出世人的罪一樣,並不是特別嚴重的罪,甚至嚴重到可以忽略其他人所犯的罪。當然不是因為傳道這樣說,所以我就可以去犯,逆性的行為是悖逆上帝的,不限於男或女,基督徒都應該避免。

至於現代社會的同性戀者,後天成因其實還蠻複雜的,跟成長背景、家庭暴力、同儕團體學習模仿都有關係,簡單說是因為這個世界先墮落,所以扭曲了正確的價值觀而造成這個現象。但是同志是不是罪要由上帝來定奪,跟是否推卸責任無關,而是人根本無權去定人有罪或無罪,最多只能說這樣的行為不符合聖經,基督徒不該去做。

所以基督徒不該排斥同性戀者,更不該跟著社會一起歧視同志朋友。如果連基督教會都冷漠歧視與排斥,那麼這些人就真的連一點得救的機會都沒有了!當然我不是說同志朋友都應該來信主,我希望但事實上不可能!如果同志朋友有機會看到這篇網誌,我希望你們了解聖經的立場,了解真正基督教會的立場,至於你是不是願意歸信基督,這是你們的選擇,也希望你們了解基督教會的原則是幫助,而不是歧視與拒絕。

基督徒不會為了世界的假和諧,而選擇與罪妥協,最基本的觀念是基督信仰是救人脫離律法與宗教的綑綁,使人得生命的自由,所以不要把基督信仰當成宗教的一種,只有一個救人脫離綑綁的神,才能給人真正的自由。同性戀是不是罪,不是【是、不是】二分法這麼簡單。舉個例子:如果今天是在被壓迫下不得不的行為,你如何說這是罪?另一種,刻意去悖逆神,試探神的底線,你覺得這是不是罪?

不只是基督徒,任何人都不該給誰定罪,因為我們都不配。但人的墮落是明明可知的,所以基督徒從來就不是來定罪的賞善罰惡者,而是盡力讓人明白、認識基督的協助者,真正賞善罰惡的權柄在耶穌手上,基督徒只要盡力讓人認識真理,認識基督,其他就讓神動工,因為那不是我們的權柄。

還有,基督徒不要用聖經給人定罪。聖經確實有列舉哪些行為是罪,但主要目的是警誡基督徒,哪些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跟隨基督耶穌的門徒不該做的;另外就是告訴基督徒,碰到這些不信主的人該如何幫助他們認識主而遠離罪,不是要你拿著聖經到處給人定罪,尤其基督徒也不過就是個得救的罪人,有何資格定人的罪。以同性戀來說,異性戀所犯的罪也不見得會比同性戀少,廟妓文化不就是?

 

『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哥林多前書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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