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考聖經新約:馬太福音5:38-45】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做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我知道很多基督徒常常因為這段經文被非基督徒消遣,甚至會有人引用這段經文跟基督徒說:原來你們基督徒這麼軟弱啊!那你還要我信耶穌,我不要!

這樣的教導是誰的問題?這是台灣教會牧者的問題!因為牧者只會照本宣科,唸了經文卻不去深究或解釋其中的文化背景,甚至斷章取義,做錯誤的解釋,所以一段正確寓有深意的經文,卻被人當成消遣基督徒的玩笑話!

以色列在舊約時代,是奉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其實若我們從舊約聖經的故事中也可以發現,舊約中的上帝是一個有惡必罰的上帝,不但是對以色列的敵人,就算是以色列人做錯事,上帝的懲罰絕不手軟。但是到了新約,上帝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帶來了赦罪與救恩,不再以暴制暴,因為唯有透過耶穌,人才能重新再與上帝連結!

好~~回到主題。這段經文的用意不只是碰到惡者要「放棄暴力」,更是一種權益的宣告,得以維持自尊,在不傷害雙方的情況下,達成「以退為進,以善勝惡」。

清楚這個前提後,接下來我來說明一下這段經文的文化背景。

【人打你右臉,左臉也給他打】

在耶穌的時代,若需要以手來執行權力或意志時,猶太人通常是用右手,若要表示輕蔑的用意,會用右手背打對方右臉頰(清楚嗎?就是用右手背甩一巴掌),通常這種動作是針對婦女、小孩或奴隸。所以,當你用右手掌掌摑對方左臉臉頰,就是代表大家地位是相等的。

所以耶穌的意思是:若有人打你的右臉(輕視),左臉也給他打(平等),這是表示:我們扯平了!用這樣的方式,非暴力,而且面子、自尊也討回來了!這是耶穌非暴力維護自尊的方式。因為這樣對方就再也找不到任何理由動手了!

再來,我補充大家通常在讀經也常會百思不得其解的經文:「有人告你,要拿你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這段也常被非基督徒拿來取笑基督徒軟弱。

其實,這段經文是根據申命記的律法所說的。在猶太律法中,若有人借貸無力償還,債主可以拿去債務人的裡衣,但是因為沙漠夜裡寒冷,若債主在晚上時將裡衣歸還,讓他得以取暖,這樣的行為在上帝眼中可視為義行。所以如果有人拿去裡衣,連外衣也拿去,這個債主在猶太律法裡等於不法與不義。所以不會有人敢這樣做。況且裡衣外衣都拿走,那人豈不是赤身露體?在猶太律法中,裸身的人無罪,但是看見裸身或造成對方裸身的人有罪!還記得舊約【創世記】中,挪亞因為醉酒而光著身子在葡萄園睡覺,挪亞的兒子含看到,跑去告訴閃、雅弗,閃、雅弗背對著挪亞把衣服給蓋上。結果就是含受到咒詛,後代要給他的弟兄當奴僕!(有些牧者不明其理,竟說挪亞是因為喝酒過多瘋癲了,根本胡扯) 因此耶穌的說法,就是在不用暴力的情況之下,贏回尊嚴!

最後一個,「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兩里」

在耶穌的時代,羅馬軍人可以命令其轄下的居民幫他們背行李或出公差,但是規定行程不得超過一里路。如果超過了一里路,羅馬軍人會受到處罰。因此若有人宣告要走兩里,恐怕羅馬兵會反過來拜託你走一里就好,不要走過了頭,不然他會受罰。所以這也是用一種幽默的方式,贏得尊嚴!

或許你會問:耶穌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以色列民族是一個相當強悍的民族(到現在仍是),如果耶穌不以退為進,就無法以善勝惡,因為若還是都用激進的方式解決,那耶穌也不用來了,直接上帝懲罰不是更快?但事實證明,舊約時代,上帝用盡懲罰,以色列民依舊頑梗,所以耶穌用了一個以色列人想像不到的方式教導,讓以色人的心柔軟,讓更多人去思考善的力量絕大過以暴制暴!

最後,耶穌親自上了十字架,甚至當底下的人在咒罵祂、看笑話,耶穌卻仍在十架上求上帝饒恕他們,這就是『以善勝惡』的最佳典範!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磯法 的頭像
磯法

在沙灘洗滌記憶,聖經中領受真理 Peter

磯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