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1:26-32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馬書2:6
現在台灣最受爭議的議題莫過於同性戀專法通過,當然同性戀朋友與支持同性戀的人都會很高興讓他們的行為可以合理化及合法化;當然有另一些朋友極力的反對與抗議,因此不管是否有了專法,這個議題始終會延燒,而且也一定會吵得沸沸湯湯。
而在這個議題最直接挑戰的,恐怕就是基督徒了!因為聖經明擺著同性戀是罪,而且這罪當死,所以這就造成基督徒很大的矛盾,而且尤其現代甚至出了同性戀牧師與同性戀教會,基督教界對於到底該不該支持同性戀就產生很大的歧異,想必這個問題會繼續困擾著基督徒與基督教會,沒完沒了!
我是個基督徒,也是個傳道人,當然也有朋友一定會問這個問題,但問這問題的動機不外乎就是尋求支持吧!但我通常不會針對這個問題給任何答覆,因為這個問題並不是那麼單純的 yes或是no就可以簡單處理的。
不過,我並非騎牆派,我當然有我的立場,只是我並不想幫任何一方背書而已,因為很顯然,不管支持或不支持,總是有理由上的缺陷,所以我說說自己的看法….
【支持同性戀】~大部分支持者都贊成同性專法,但是這並非立法的問題而已。神造人分男女,萬物分雄性與雌性,連植物都會分雄株與雌株,這樣的創造是希望萬物生生不息,不斷繁衍。如果同性戀是可行的,那麼就不需要分男女了不是嗎?只需要男男或女女,所以基本上這就已經違背宇宙運行的法則了,就算人自己設了個可笑的法律,也不可能改變宇宙運行的模式。所以我不會支持,因為支持等於否定神的創造與否認生命。
【不支持同性戀】~這些最多就是號稱基督徒了。很多基督徒把聖經拿出來照本宣科或斷章取義,甚至有些還變成假正義魔人,把不支持同性戀和護教變成了等號…,我要請這些朋友看看最上面的聖經經文,這應該是最多基督徒拿出來說嘴的聖經經文了吧!裡面當然有神反對的同性戀,但是大家看看,神說當死的罪絕對不只同性戀,還包括了紅字裡的一大堆。如果這些朋友要反對同性戀,也請反對其他與同性戀並存的其他罪,如果只挑同性戀這一項出來嘴,那很明顯就是在論斷了,也在暗示這些人是不是只反同性戀,卻容許其他當死的罪存在?
我這樣說,各位就可以了解,不管支持或不支持,都有缺陷,都缺乏強而有力的立場。所以我不在人前對這問題發表立場,因為不管支持與否,都不對!我覺得同性戀議題,其實是一個人類社會病態的象徵,為何單指人類社會?因為自然界不會有這種問題,只有人類社會才會出這樣的問題。我們從聖經的真理來說,同性戀並非神所創造,而是人在出生後生理與心理敗壞的結果,有人稱它為疾病,我部份同意,因為確實人一出生就分男女,這並無模糊的空間。(因為基因而造成的突變不在討論之列)很多同性戀者是後天造成的,可能是教育問題、家庭因素、人格特質,而後天問題是可以透過矯正而回到正常的,所以我部份認同是一種疾病。
但是既然這個社會問題既然已經造成,就該思考導正的方法,而不是立專法來放任這樣的行為繼續合理化,這不是解決問題,反而是在製造問題,並且讓錯誤不斷地蔓延。我這樣說並非故意詆毀同性戀朋友,基本上這已經是個既成事實,立不立專法它都存在,我希望的是至少提供同性戀朋友一個不一樣的機會。
什麼機會?就是提供足夠不偏頗的資訊,讓這些朋友去思考:同性的愛戀真的合乎人性與本性嗎?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去思考自己的行為與成長過程,甚至是原生家庭,通常就能找到問題點,不管是自己想通或是透過信仰幫助,至少是一個改變生命的機會。
但另一方面,也要譴責那些用言語或各種文宣、網路霸凌的假正義魔人,同性戀是罪,這些人論斷也一樣是罪,坦白說這些霸凌者並沒有比同性戀朋友好到哪裡去。異性戀中,一樣存在家暴、不忠、離婚、欺騙….等很多問題,不能因為你們是男女結婚就淡化或甚至合理化這些問題,尤有甚者,男女婚姻的問題如果不處理,那一樣是一種疾病,而且原生家庭的疾病可能就是造就同性戀的根源性問題的所在,互為因果,所以怎麼可能刀切豆腐兩面光?所以我認為一昧攻擊同性戀的人其實就是惡毒,因為他們明知道不該這樣攻擊的。
好~那我們回到基督徒的身分,聖經中其實載明,人是逐漸走向敗壞與滅亡的,如果願意可以去研讀啟示錄。既然是走向敗壞,犯罪的事必定不會少,而且還可能越來越多,差別只在於,一個生活在罪中的人會不會去意識到自己正在犯罪之中。如果儆醒了,就當認罪悔改,努力拋棄犯罪的生活,讓自己的生命與外邦人有所區別。當然我們生活在地上,會有許多誘惑在引誘人回到罪裡,就算是基督徒也是人免不了會犯罪,但身為基督徒最大的好處是,因為有耶穌所以我們不會耽溺於罪中,而會藉著禱告、警醒與真理幫助自己不斷地脫離罪,雖然這是一種拉扯,但靠著主耶穌就可以勝過。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3:16-17
定罪與否的權柄不在人,而在神,沒有人可以去定另一個人的罪,因為這世上根本沒有一個義人,所以我才不支持任何一邊,因為不管支持哪一邊,等同於定另一邊的罪,我沒資格做這種事,所以我不做。
另外,我想提醒大家一件事,『律法因愛而生』,所有律法的起源與動機都是愛,律法只是為了愛而不得已而採取的手段。但是現代人卻將律法變成唯一,忘記愛,因此當支持與不支持變成律法論戰,愛就消失了,只流於律法主義,只變成指責他人與標榜自己的工具,那這個律法存在與否就不再重要!
所以當你要定另一邊的罪時,或許我們該想想,我們做得很好嗎?我有資格嗎?不要成為魔鬼的打手,而應該做一個分別為聖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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