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信仰從1865年傳進台灣至今已經有153年的歷史,但是令人感到惋惜的是,基督信仰其實並未完全扎根在台灣,最大的原因有幾個面向:

1. 台灣當地根深蒂固的多神文化~在基督信仰未傳進台灣前,台灣的原住民族早已經有拜大自然為神的多神文化,也就是各族之間的『祖靈』信仰,因此這樣的多神宗教與基督信仰中的獨一神信仰是互相牴觸的,後雖經過天主教的【融合】,但演變至今日卻變成不三不四的宗教,非泛靈宗教亦非正統基督信仰。例如:大樹公、石頭公、神山…都是泛靈宗教

2. 移民者帶來的神明宗教~台灣除了被當時的海上強權殖民統治之外,最大宗應該就是來自中國的移民,這些移民除了來台墾荒之外,也將中國的神明宗教帶進台灣島,而這種多神明的中國宗教恰恰與原本台灣既有的泛靈宗教類似,因此很快就為人所接受,所以目前台灣的廟宇可以看見裡面的神像,絕大部分是中國來的,例如:關公、池府王爺、媽祖,有些甚至是原本在台灣駐守的將領,因為護民有功,死後被膜拜、被封神,形成多神宗教崇拜,這種情況在台灣其實相當普遍,也是一般民眾宗教膜拜的中心。

3. 融入基督信仰的異教~近年來由於資訊發達,由國外一些打著基督旗號的異教,為了賺錢而進到台灣,融入基督信仰,通常是表象,例如:成功神學、神祕學、摩門教,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新穎的燈光效果與如演唱會般的舞台效果,成功吸引年輕人,甚至迷惑一些原本有良好信仰的基督徒誤入歧途,但本質其實與基督信仰無關,甚至不講聖經不談真理,充其量就是為斂財而生的宗教型態,如:國度豐收、靈恩派、靈糧堂、旌旗教會…等都屬於這一類型。

為什麼我要先講這些?因為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宗教』是為人而設的,簡單來說,宗教是人設的,不管是為了什麼理由,是專為某些人而設的。所以宗教的SOP通常是,設很多的規矩、戒律、律法,並要求人遵守,人只要遵守,神明就會答應你的願望,所以宗教就好像到菜市場買菜,你想吃什麼菜就到哪一攤去買。舉例來說~出海討生活的人最喜歡拜的是媽祖、警察拜的是關公、八大行業拜豬八戒、想自己修行的拜佛、想要小孩就拜註生娘娘、想好姻緣就拜月老…,基本上就是各取所需,為人在地上的某些要求或需求而產生的宗教行為。我們常常會看到有人逢廟就拜,那其實不是虔誠,而是一種心態:【我拜那麼多神,滿天神佛都會保佑我!】,至於這些宗教背後所代表的龐大金錢利益就不需要我說了,每個台灣人都知道,蓋廟最賺錢!

寫到這裡,應該開始有人會不服氣了,【基督教就不是宗教?教會就不斂財?】的確,台灣的教會早就已經離開基督真理非常非常遠了,已經把基督給宗教化了,而教會也被狹義的定義為『那棟屋頂上有十字架的房子』了,這是台灣基督信仰的悲哀,也是令基督傷心、令真基督徒憤怒的地方。

前面寫了這麼多,我想表達的是:基督信仰,不是宗教!所以我很不喜歡用『基督教』這個詞,因為這個詞很容易讓人從字面上去解釋:基督教~一個拜耶穌的宗教。這會讓很多人產生混淆,甚至會造成一種印象,【基督教就是世界上這麼多宗教的其中一種】,這等於把創造宇宙的真神放進羅馬的萬神殿裡的神龕上一樣的荒謬與褻瀆。

那麼,基督信仰的核心觀念是什麼?基督信仰的核心觀念就是:神要救人脫離宗教的綑綁,得到生命的自由!

我前面有提到,人為了自己的需求設立了宗教,為滿足需求,因此須遵守很多的戒律、規條、律法,例如:食物的挑剔、穿著的限制、那些話或文字不能說、那些事不准做,人遵守這些規條的背後原因大部分是出於:恐懼!或說害怕!害怕神明不眷顧我、害怕生意失敗、害怕家庭不美滿、害怕某些願望無法達成,連做壞事的人都會去拜拜,因為怕壞事曝光被抓,所以宗教背後所代表的其實也是綑綁,因為害怕,所以用這些規條限制自己,但無形中也被這些規條給綑綁住。綑綁一旦產生,人就會動輒得咎,所以連吃什麼、穿什麼、這個能不能說、那個可不可以摸都成了綑綁,所以『禁忌』就由此而生,變成令人害怕的限制。

舊約時代也是如此,就是猶太教,上帝曉諭摩西十誡,以色列人後來自己延伸出613條猶太律法(妥拉),用意其實是因為當年的以色列人在埃及,沾染了太多埃及異教,甚至在行為上、思想上都被異教同化,因此上帝希望藉由律法的頒布導正以色列人,畢竟以色列人是上帝所揀選的民族,是要來為上帝改變世界的,如果自己不先做好,如何成為上帝所揀選的民族?可惜的是以色列人不知上帝的旨意與計劃,甚至為了自己私欲違逆上帝,所以惹動上帝的憤怒而滅國,最後是由耶穌~上帝的獨生子來完成上帝救贖的計劃。

問題出在哪?問題在於禁止或規條、律法,並無法真正去限制人不犯罪。舉個例來說,法律禁止流人的血(殺人),但殺人的新聞時有所聞,為什麼?因為這些人克制不住自己,雖然明知不對,但在某些刺激之下會忍不住衝動。你或許會說:那我從沒殺過人啊!當然,大多數的人都沒殺過人,那是因為害怕法律的刑罰,如果哪個政府膽敢說:殺人無罪!保證隔天舉國大亂。但不敢殺人不代表我們比他好,因為我們或許沒真正流人的血,但哪個人至今沒說過幾句尖酸刻薄傷人的話?哪個人沒有因為忌妒或生氣而用言語霸凌過他人?哪個人沒有為了自己的利益挖坑給別人跳?所以我們有比殺人者好嗎?

好,那為何我說基督信仰不是宗教?因為耶穌來,是為了救人脫離宗教、律法、規條的綑綁,讓人得到生命的真自由,所以耶穌怎麼可能又設一堆規矩把人又綁回去?基督徒都知道,舊約是在預表(言)耶穌,而新約則是在印證舊約的預言,意思也就是說,舊約的613條律法,沒有一個人守的完全,唯一可以完全遵守的就是耶穌基督。因此耶穌代替了人守全了律法,也就完全了律法,因此人只要相信耶穌,就可以從耶穌得到新的生命,掙脫宗教的綑綁,得到真自由!

我以前的文章寫過,什麼是真自由?真自由就是『不犯罪的自由』,人不再因為自己的私欲而想犯罪,因為人的私欲已被耶穌的愛所取代。我們常常會聽到一句話:我也不想罵人啊,可是就是忍不住嘛!對,因為忍不住,所以會出口傷人,但因為基督徒信耶穌,所以沒有忍不住的問題,反而因為這樣而想為他人禱告,希望他人也能得到這樣的自由。這實在很難想像,原因是因為我們都沒經歷過,而只有真基督徒,才有這樣的自由!這也就是基督徒常常在說的『喜樂』,不是短暫狂放的快樂或是肉體的享樂,而是因為相信耶穌,得到新生命由心而出得到釋放的歡喜與快樂。這樣的人,律法對他就不再重要,因為他沒有犯罪的因子,當然就沒有律法與刑罰的綑綁與害怕。

再來,基督信仰中,核心在於上帝與人的關係,這種關係在聖經常被比喻為父子及夫妻關係,兒子在自己的父親面前需要律法與規定嗎?要抱自己的父親要規定先舉左手再舉右手嗎?面對你摯愛的妻子或丈夫,有需要先跪下再起身,得到允許才准說話嗎?如果需要這種規矩就表示父子關係或夫妻關係是不好的,為了避免摩擦所以要有規矩,對吧?所以耶穌基督成就了律法,也就是修補了人與上帝的關係,父親當然知道兒子需要什麼,所以在適當的時機就會供應兒子的需要,所以基督徒不需要為了自己的慾望求什麼,因為上帝都知道,在適當的時候上帝自然會充足的供應。

這樣的解釋我不知道是否有充分的表達基督信仰不是宗教的概念,而是人與上帝之間關係的修補與建立,所以一個有真自由的基督徒,哪還有【這個不能碰、那個不能吃】的限制,只有我想不想碰,我想不想吃的選擇,而且這個選擇通常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他人,不希望他人因為自己的選擇而誤解基督的救恩或成為他人相信基督的絆腳石,所以選擇不吃或不碰。

 

不知道這樣大家是否了解了『基督信仰非宗教』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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