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主題,我在以前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沒關係,如果大家有興趣,我不介意再講一次!

 以弗所書 2:8–10『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 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提摩太後書 3:16、17『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加拉太書6:9『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必收成。』

馬太福音 6:3-4『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這個主題其實很簡單,因為大家應該都做過,像捐個錢給地震、颱風受災戶,買個便當給遊民充飢,捐鞋子到非洲.....等,不管多或少,我想大家應該都做過但是我想講的,並不是行善的行為,而是行善的動機。不管是在台灣,乃至於全世界,許多的行善的動機是【利己】,企業團體捐款是為了廣告品牌以及合法逃稅,個人捐款則是為了地位與知名度,台灣更厲害的是還可以積功德、消罪業,這些種種的動機,都讓行善變成一種手段,一個利己的手段。如果我們把利己的動機全部去除,那我想行善的人就寥寥可數了!當然我不否認還是有單純行善的人,只是我們捫心自問,您是單純行善呢?還是其實在行善的過程中有意無意在思想的是自己的福報呢?

基督信仰也講行善,也有動機,但與一般人思想的或與一般宗教團體思想的完全不一樣。基督信仰的行善要求的是【利他】,因為基督信仰的本質本來就是利他的信仰。不然大家想想,耶穌基督身為神獨生的兒子,祂本可以坐在天上享盡榮耀,大可以等末日再來審判人類,可是耶穌卻甘願捨棄天上榮華,成為肉身來到地上,被自己同胞排擠,被人討厭,甚至最後用最屈辱,最不堪的方式:定罪+酷刑的方式替人贖罪,仔細思想一下,這所有的行為有辦法利己嗎?耶穌是神的兒子,祂完全不需要消業障也完全不需要積功德,因為祂是聖潔,一切的榮耀與聖潔本來就屬於祂。所以很多人會不懂,耶穌這種對自己完全沒好處的事祂怎麼願意做?

這就是利他,耶穌的目的(動機)就是希望透過祂自己的死洗清世人的罪,用祂的從死裡復活帶給相信的人永生的盼望,這一切的好處豈不都在相信的人身上嘛?所以基督信仰是利他的信仰,而非利己。

所以,當我們理解這個概念之後,就必須知道行善是為了利他,是為他人設想,是透過行善的行為改善他人的生活或觀念,使他人成為更好的人以及使他人得救恩。這些都是動機,但這些動機都是為了他而非為自己。因此當我們所有動機都是為了他,你不會想業障或功德的問題,也不會去思考媒體曝光度或個人知名度的問題,當然也不會去思考可以逃多少稅的問題了!

順便回應一下社工的問題。以前當社工時,常會碰到一些非基督徒的社工抱怨:為什麼我想幫助他,可是他卻不接受?這其實是同一個問題,社工的想法是【我要幫助他】,但正確的方式應該是【我要用他願意接受的方式幫助他】,一個合格的社工不只是去思考他人需要什麼,而是應該進一步去思考用有尊嚴的方式與平等的態度去協助他,這就是利他。

接著我不想陳腔濫調,我只講一個行善的核心:行善,是神給基督徒的恩典!

基督徒,是神所救贖的罪人,是神用寶血洗乾淨的人。一個持續信靠基督的人,就是神國的子民,意思是神國的子民不需要靠行善來榮耀神,神國的子民也不需要靠行善來榮耀自己,所以耶穌說: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是因為神國子民不需要靠行善榮耀自己。所以一個不需要靠行善利己的基督徒,當他行善就必然有其他的動機,對吧!所以,一個真的基督徒行善動機都是為了【他】,盼望改善他的生活、改善他的環境,甚至帶領他認識耶穌,帶來他生命的改變。這就是基督徒行善的動機。所以,一個利他的行善,就是從心而出的善,沒有自私,沒有詭詐。而這樣純然利他的行善只有一個真心跟隨基督的基督徒才做得到,所以我說,行善是神給基督徒的恩典!因為神讓基督徒有純正的動機去行善,那這樣的行善才能稱之為真正的善!

下次當你施捨時,或當你捐錢捐發票時,想想主耶穌,或許您的動機會變的單純一點!

​​​​​​​20131225084110108.jpg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基督徒區 基督教會
    全站熱搜

    磯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